白山人注意!这些机动车的牌证即将作废,快看有没有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对白山市辖区(吉F)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五)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附件:公告作废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明细。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1日

来源: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大队

初审:陈宏达

复审:王 岩

终审:王 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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