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式稳定,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现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请各单位场所立即整改,对照自查。
1
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天泰幸福里)
存在隐患:
1.抽查6号楼1单元13层、8号楼1单元5层、6层、7层、9层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
即墨区佰合佳美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在隐患:
超市内北侧中部排烟口无法远程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青岛市市北区蝶舞翩翩舞蹈工作室
(个体工商户)
存在隐患:
1. 感烟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2条之规定。
2.部分喷淋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之规定。
4
青岛腾达鑫工贸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厂房内不同使用功能区域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1条的规定。
2.仓库内未划分防火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的规定。
3.丙类仓库使用面积 3150 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的规定。
4.室内消火栓水表井处主管道阀门漏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
青岛裕展机械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仓库内存放芝麻、纸浆,属于丙类仓库,建筑面积7764.71平方米,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8条第11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
青岛泰科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一层大堂中部室内消火栓内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8.2.4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7
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2.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8
青岛百佳瑞面粉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厂房西侧仓库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之规定。
9
青岛曜石嘉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十一层早餐厅处消火栓软管卷盘连接处漏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一楼厨房北门防火门处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关闭”标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5.1.2条之规定。
来源:青岛消防
一审:潘雅欣
二审:叶明思
三审: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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