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查
非法营运
连续查获多起案件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
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顺畅出行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向乘客、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三方
发出假期出行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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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乘客:
别把安全交给“黑车”
非法营运车辆(又称“黑车”)没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状况、保险保障、运行轨迹均不受监管。这些车辆存在以下隐患:
● 车辆无营运资质,权益无保障。车辆可能逾期未检验或未报废,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难、维权难。
● 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非法营运司机未经过岗前安全培训,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安全隐患突出。
● 多拉快跑,加剧危险。为追求经济效益,常出现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随意加价,损害乘客利益。可能在行程中要求额外费用,甚至甩客、中途加价。
近年来
全国已发生多起
“黑车”重大伤亡事故
教训极其惨痛
S39渝长复线高速“4·3”事故
2025年4月3日下午,一辆核载7人、实载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垫江县出发沿S39渝长复线高速驶向重庆主城。15时18分许,该车以98.78km/h的速度追尾前方一辆超重型半挂汽车,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经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调查,驾驶人夏某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俗称“重度鼾症”),事发前驾车行驶中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轨迹、骑压行车道分界线,因重症呼吸障碍病理性嗜睡导致注意力分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该车非法营运且超员,夏某长期从事非法载客活动。
兰海高速湛江“3·13”事故
2025年3月13日凌晨,一辆限载9人、实载12人的非法改装小型客车,长期往返云南文山州和海南省从事非法营运,收取每位乘客400至700元不等费用。该车在兰海高速追尾一辆重型半挂车,造成小型客车上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79万元。

两起事故的共同点触目惊心:非法营运+超员+疲劳驾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黑车”省下的那点钱,赔上的都是命。
“双节”出行,请乘客们到正规客运站购票乘车,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下单,不轻信路边揽客、微信群私下包车、酒店门口“低价接送”,不乘坐无资质、超员、非法改装的车辆。
致驾驶员:
非法营运,露头就打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双节”前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营运,连续查获多起案件。
案例一
2026年9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金海东路科技学院公交站机场方向,对粤****K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蔡某,车上载有2名乘客。乘客从拱北口岸上车,目的地为珠海机场,乘客自述与口岸某拉客仔约定车费为100元。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蔡某停止运输,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9月12日10时20分许,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在珠海机场二楼出发大厅送客通道的粤****K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周某,车上载有1名乘客。据乘客讲述,其由横琴口岸到珠海机场,与驾驶员互不认识,由另一位中间人介绍车辆,约定运输费用100元。因粤****K小型普通客车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经调查取证,认定驾驶员周某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周某停止运输,对其给予罚款的处罚。

致道路运输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管好车、管好人
广大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名下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证照齐全,严禁无证车辆投入营运。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控,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知多D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
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不得从事收费载客业务。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利用未取得营运牌照和道路运输证的小型机动客车从事收费载客业务,首次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为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十二个月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如发现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请拨打12345市民热线
或12328交通热线举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将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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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珠海交通
编辑丨杨沁仪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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