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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福建是海洋渔业大省,渔业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近日,《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为提升渔港管理服务效能,修订草案落实渔港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出港报告、危险货物装卸、港域内外施工管控,列明渔港内各类禁止性行为,同时强化应急救援,要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港防风暴潮、防台风等预案,建立健全渔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为实现渔业船舶全域覆盖、全程监管,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修订草案规定,明确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准入条件,实行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管控,落实依港管船,探索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协同管理机制;强化污染防治,要求渔业船舶及有关作业应当落实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规范渔业船舶残油、垃圾处置,禁止冲滩拆解船舶;推行智慧监管,将我省推行“一船一码”智慧监管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新增规定要求海洋渔业船舶配备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终端等设备,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设置禁止条款,列明违法行为。
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完善应急机制,做好与海上搜救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健全事故处置、遇险搜救机制,强化灾害预警、人员撤离安置、灾后复产配套措施,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编辑:周德庆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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