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大发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黄大发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核准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了宣判。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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