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
江都区“首店促消费活动”合作商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区“乐享乐购·自在江都”促消费工作安排,我局将举办2026年江都区“首店促消费活动”。首店作为消费创新的重要载体,通过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新品牌,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品质化、个性化需求,有助于提升区域商业能级、增强消费吸引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商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与商户业态范围
近三年开业的扬州首店。(开业时间需在2024年1月-2026年9月期间)
消费券补贴标准
满50减20,满100减40,满500减100。
商户报名相关要求
报名条件
1、经营注册地、实体门店均在江都区,证照齐全、无行政处罚及不良经营记录。(餐饮业态商户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愿意配合活动宣传,积极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具备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不进行预付充值、不趁机涨价;
3、具备对公账户或愿意开设对公账户,承诺诚信经营,配合做好消费券核销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后期审计工作。
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9月29日18:00。商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江都区商务局4楼429-1室(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388号)报名;咨询电话:86553758。
2、商务局遴选符合条件的商户参与活动。
3、银联云闪付统一开展核销系统操作培训,完成商户终端系统调试。
报名材料
附件1:《2026年江都区江都区“首店促消费活动”合作商家报名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2026年江都区“首店促消费活动”商户汇总表》;
3、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品牌代理(引进)协议;
5、对公账户信息证明;
6、门头及店内经营场景照片(2张彩照)。
材料需加盖商户公章,按顺序装订提交。
工作管理要求
1、入选商户须规范使用消费补贴,严禁虚抬商品标价、拆分订单套取补贴、预付充值、违规核销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商户需主动张贴活动宣传物料,做好政府补贴使用指引,保障群众顺畅享受惠民补贴。
3、本次活动政策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商务局所有。
扬州市江都区商务局
2026年9月22日
2026年江都区“首店促消费活动”
商户报名表
申报单位承诺自愿参与并承诺遵守以下活动规则:
1、近三年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近三年来本单位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行为或者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按规定核销政府消费惠民券。
4、活动期间,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虚构原价、拆分消费券、充值预付卡、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存在上述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缴补贴款项,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按要求提供消费券核销相关数据信息,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机构对于消费券使用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
来源:江都融媒、江都区商务局
作者:记者 侯瑞芳 通讯员 陈嘉吉
编辑:阿娇
审核:高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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