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博主发视频称,9月17日晚,其家人在河南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遗失了600多克黄金,价值接近60万元,黄金用袋子装着,事发地点旁边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
博主表示,当时路过的车辆可以翻看一下行车记录仪,无论是有效线索还是捡到物品归还,都“必有重谢”。记者私信该博主,未获回应。
9月21日上午,兴达国贸物业工作人员确认了相关情况,并表示黄金失主涉及9楼一家金店商户。事发后当事人已报警,物业也配合他们查了监控画面,后续进展暂不了解。
事发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已介入相关案件,但并未透露详情。
另据媒体报道,丢失黄金的当事人杨女士与别人合伙开了金店。9月17日,杨女士到郑州兴达国贸进货,一共买了100多件金首饰,全部遗落在停车场。

黄金遗落的位置
杨女士回忆,黄金放在一个棕色袋子里,当时她把袋子放在地上准备整理一下,听到有人喊关车门,就上车直接开车走了,黄金被遗忘在地上了。“捡到归还者会给10万元感谢费,提供有效线索奖励2万元!”
据报道,有一名热心市民称自己目睹了杨女士丢失黄金的过程:“我那天去开车,看到杨女士关车门的时候,一个袋子放在地上,有一名男子拿起东西就开车走了,我以为他们是认识的。”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拾得他人物品后,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拾得者拒不归还,民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刑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多克黄金价值巨大,一旦被认定构成侵占罪,面临的最高刑期可能是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拾得人在公安调查前主动返还,属于履行返还义务,客观上没有拒不交出,不构成侵占行为;若拒绝返还,失主提起刑事自诉的,拾得人则涉嫌侵占罪。
来源/南国早报、极目新闻
编辑/樊一帆
校对/韩妮、侯明怡
审核/刘洁
监制/姚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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