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调一批干部,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共7名。具体职位详见《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8年9月以后出生);

8.能适应长时间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2)被撤职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报名时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存在《公务员法》《监察官法》《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或不得转任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进行网上注册(网址:https://www.sydwzk.cn/gddgjwjwgkxd2026),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对他人误用或盗用用户名和密码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3.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为pdf或jp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报名人员可在本次报名结束前修改报考信息,修改信息需重新填写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3)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奖励证书、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东莞市纪委监委根据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补充完善报考信息,并重新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各职位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核减相应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笔试前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形式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公布

报名人员可于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以后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安排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工作人员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公示、试用安排、手续办理

东莞市纪委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选确定后、转任前,不得突击提拔晋升,否则终止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东莞市纪委监委对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东莞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查看选调公告,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二)本次选调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紧急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东莞市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政策咨询电话:22830269

附件:

1.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东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东莞市纪委监委

2026年9月23日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