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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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决定:

免去:

吕少军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巫欣春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友锦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熊明为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包静(女)的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汤媛媛(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

接受叶建春辞去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吕少军、巫欣春辞去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王宏辞去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任命万进福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任命吴玉萍(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任命卢启哲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4.任命周莉(女)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5.任命李源源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任命张鹿群(女)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7.任命徐莉莉(女)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8.任命罗春强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9.免去卢启哲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10.免去万进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11.免去吴玉萍(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2.免去林贤瑛(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3.免去李红刚、张鹿群(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4.免去李晓珅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5.免去周莉(女)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6.免去储军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7.免去徐莉莉(女)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8.任命张江、涂平贵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9.免去汪德庆、葛春瑜(女)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江西人大

编辑:黄通轩;责编:王莹;监制: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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