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
(第二批)的公告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实施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以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集中公布禁业人员名单,便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聘用人员时掌握,避免“误聘误用”,以确保禁业人员受到应有的惩戒。
将违法失信者公之于众,暴露于阳光之下,有利于完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突破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不定期集中公布禁业人员名单,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潘雅欣
二审:叶明思
三审: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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