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蓝旗关于严禁在

公园广场及园林绿化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共同守护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全年严禁在公园、广场及各类园林绿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自觉在合规安全区域文明燃放。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禁放区域与要求

全年严禁在公园、广场及各类园林绿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请自觉在合规安全区域文明燃放。

1. 远离危险设施燃放

严禁在小区燃气管道、管道检查井(易泄漏甲烷等易燃气体)、供电设施与线路、楼房外墙保温层等易燃易爆风险区域及周边燃放。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将统一划定合规燃放区域,请严格在划定区域内燃放,不得在非指定区域违规燃放。

2. 严守重点禁放区域

上都体育公园、敖包希热公园、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自点燃篝火;燃放时务必远离街道绿化带,防止引燃绿植、引发火灾、损毁绿化景观。

二、大型活动燃放管理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许可,经审批同意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场地、按照燃放方案安全燃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未成年人安全监护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亲属全程陪同看护,严禁未成年人单独燃放,严防炸伤、烧伤等安全事故。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法律依据与违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燃放造成火灾、人身伤亡、公私财产损毁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安全、守法燃放,主动配合监督管理。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2日

(来源: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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