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期待找到理想伴侣,在时间有限、社交圈受限的现实下,婚介公司成为部分人的选择。甜蜜期许之下,一些婚介公司动辄收取上万元服务费用,却连基本的信息真实性都难以保证,导致消费者财产、情感双损失。9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婚介公司因未妥善履行审核义务构成违约,被判退服务费。
2024年,崔女士(化姓)与玫瑰公司(化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玫瑰公司为崔女士提供“相亲结婚保”服务,由玫瑰公司提供相亲牵线,服务次数为490次,未约定服务期限。合同还约定,玫瑰公司不得故意捏造、隐瞒牵线候选人信息,并应对候选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如电话或微信核实;玫瑰公司提供的服务仅为红娘推荐和牵线服务,并不能保证崔女士与牵线人选可以建立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
合同签订后,崔女士向玫瑰公司支付合同款3.9万元。
玫瑰公司共向崔女士推荐数十位男士,其中,一位候选人洪先生(化姓)的资料显示为:“54岁、博士学位、工作稳定,离异,深圳已购房,月收入两万+。”随后崔女士与洪先生添加联系方式。二人深入接触后,崔女士发现,洪先生的真实年龄是63岁,博士学位和真实工作存疑。崔女士多次向玫瑰公司提出质疑,玫瑰公司表示已尽到审核义务。
因协商不成,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服务费3.9万元。
玫瑰公司不同意崔女士的诉讼请求。为证明其已尽到信息审核义务,玫瑰公司提交一段其工作人员与洪先生的电话录音,录音显示:玫瑰公司工作人员询问:“那洪先生,咱们是年龄五十四,属猪,175身高,博士学历,属于离异,孩子女孩已经独立了,咱们是正式工作,月收入两万加,深圳这边已经购房,是咱们基本情况,咱们本身也是广东深圳本地人吗?”洪先生:“对对。”玫瑰公司工作人员:“那咱们要保障在平台上所预留信息、资料、照片的真实有效性哈,信息不真实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咱们所预留的信息也都是真实有效的吧?”洪先生:“都是有效的。”
崔女士认为,玫瑰公司只要核实了洪先生的身份证号,就能发现洪先生虚报年龄,玫瑰公司并未完成其应尽的审核义务。庭审中,玫瑰公司承认,因洪先生并非缴费会员,故其并未对洪先生进行实名认证。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按《服务合同》约定,玫瑰公司应当对推荐人员的信息真实性履行形式审核义务。但玫瑰公司仅提交了录音证据,显示其对推荐人员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了简单的询问,既未要求对方提供初步证件,更未就推荐人员的具体信息进行基本核验,故难以认定玫瑰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妥善履行相关的形式审核义务,应当认定玫瑰公司构成违约。崔女士主张解除合同存在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因玫瑰公司已向崔女士推荐了一定数量的人选,崔女士也已与相关人选进行了交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损失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由玫瑰公司退还服务费3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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