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6时50分许,垫江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接报警称:高峰镇大桥附近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将行人段某某(男,75岁)碰撞倒地后逃离现场,伤者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
接警后,高峰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破。面对现场无视频监控、无目击证人等不利条件,办案民辅警通过轨迹追踪、走访摸排,于当日21时许在高峰镇关荣村4组查获肇事无牌电动三轮车,车主谭某某(男,74岁)对其驾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案的成功侦破
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垫江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
切勿心存侥幸逃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 源:垫江交警
编 辑:杨舒淇
校 对:胡明明
值班编委:杨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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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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