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兰州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条件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入职教师以及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对照注册对象范围);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条件
上次注册合格至今已满5年的教师(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底),须进行定期注册;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厅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厅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首次注册未关联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由教师本人自行添加的证书需同时提供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国家规定不执行试用期的人员从其规定,可不提交试用期证明);
7.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在幼儿园任教人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文件、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1、2,7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单位)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8.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9.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在幼儿园任教人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文件、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1、2、8、9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四、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市直属学校(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市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报(2026年9月24日-10月15日)
学校(单位)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后,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与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单位)。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2026年10月16日-10月23日)
学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单位)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县(区)教育局初审(公示)(2026年10月26日-11月24日)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
(四)市教育局复核(2026年11月25日-12月2日)
兰州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结论。
(五)省教育厅终审(2026年12月3日-12月22日)
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终审结论。
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发布当地定期注册公告,申请人须密切关注、及时查阅,避免错过时间。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初审机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五)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阅读公告,以免错过注册,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注册机构。网报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通过“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稿件来源:兰州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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