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
长沙市河畔华府小区
一楼栋全体业主
遇到了件糟心事:
一户业主家雇佣装修人员
擅自开启公共区域室内消火栓
导致疏散楼梯间“水漫金山”
小区物业人员称
装修人员擅自启用消火栓
将消防用水用于装修施工
操作过程中
导致消防给水系统管路受损
消防用水持续泄漏流入电梯井
造成楼栋内两部电梯停运
需经抢修、检测后方可恢复使用


在业主们关注
楼内电梯是否能恢复运转时
另一个安全隐患更需要引起重视:
为控制漏水
物业需关闭消防水源总闸
直至管路维修完毕
在此期间,整栋楼消防给水系统
将处于停用状态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内最重要的灭火设施之一,供消防员和居民连接水带、水枪用于火灾扑救。消防给水系统一旦失压,整栋楼的灭火用水将无法正常供给,火灾发生时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若需控制漏水而关闭消防水源总闸,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告,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采取临时替代性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次“图省事”的取水
带来的后果是电梯停运、
整栋楼消防给水系统瘫痪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擅自开启消火栓、挪用消防水源
属于“挪用消防设施”行为
不仅威胁整栋楼的消防安全
同时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六十条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仅如此
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
若因操作不当导致消火栓损坏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因此延误火灾扑救、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乃至刑事追责
蓝叔提醒
装修期间需要用水,应通过物业指定的取水点或临时用水设施解决,不得擅自开启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公共消防设施。
物业应在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保护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取水行为及时制止。消火栓阀门的正常操作应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擅自用扳手等工具强行开关,极易因操作不当导致阀门损坏。若损坏原因涉及管路或阀门本身的质量缺陷,则需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
消火栓里的水
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水”
别让一时的“方便”
变成全楼人的“不便”
更别让那扇被拧开的阀门
成为火灾来临时无法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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