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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怎么报销?我们把相关政策梳理出来,方便您对照查阅。

门诊常见慢性病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医药费用时,享受门诊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50元,与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内合并计算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常见慢性病病种待遇时,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基础上,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单一病种支付限额和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门诊特殊慢性病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申请并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年度起付线与常见慢性病门诊合并计算为350元;部分病种年度报销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70%)。具体病种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需经申请并鉴定通过后,方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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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医保

编辑:禹良薇 校验:赵璐

审核:朱素贤 叶又瑞

监制:吴洽兵

总监制: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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