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某留遗嘱由子女继承房产,保留再婚配偶终身居住权!继承人迟迟不配合,江津法院成功调解

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嘱居住权纠纷,依法为高龄再婚老人确认终身居住权益,督促房屋继承人配合办理登记,以司法力度守护老年人安居底线。

据了解,高龄老人李某与戚某甲再婚二十余年,二人长期居住在戚某甲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内。2020年,戚某甲立下遗嘱,明确涉案房屋由其四名子女继承,同时保留李某终身居住权,直至其离世。

2022年戚某甲去世后,四名子女依据遗嘱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但因顾虑居住权登记影响房屋权属、不清楚后续注销流程,四名继承人迟迟不配合李某办理居住权登记。李某维权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承办法官围绕《民法典》居住权规定释法明理,逐一打消当事人法律顾虑,多次组织调解,并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厘清办理流程,全力实质性化解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戚某乙当庭支付李某生活补助费3万元;确认李某对涉案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四名子女需限期协助李某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本案系保障再婚丧偶老人居住权益的典型案例。法官表示,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合法有效,继承人负有配合登记义务。该案妥善化解家庭继承纠纷,尊重逝者遗愿、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以司法温情践行尊老敬老美德,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安居乐业。

新闻发布会 | 守护 “一老一小”,江津构建起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

记者:江波 通讯员:王 也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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