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提示】我省高速公路新增5处电子眼,10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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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0月1日起启用。

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抓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点位3处: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K631+900(大庆至哈尔滨方向)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K517+106(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K515+743(大庆至哈尔滨方向)

(二)抓拍高速公路区间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点位2处: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K504+900 至 K517+106(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K515+743 至 K504+900(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洪晶

审核:白玫

监制:么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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