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凉山州纪委监委对普格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马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涛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组织创建公司,强推工程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干扰巡察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私德不修,贪图享乐;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转贷获取高额利息;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马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凉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凉山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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