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3日讯 山西省财政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山西大同大学档案馆库房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部分投标材料不符合要求,原中标结果被认定无效。
公告来源:山西省本级采购监管,文号:晋财购裁决〔2026〕102号,发布时间:2026‑09‑22。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962
二、项目名称:山西大同大学档案馆库房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时间:2026年5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雄安承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北城村永安街59号
被投诉人1:山西大同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同兴云街
被投诉人2:中经国际工程咨询(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物产大厦16层
相关供应商:山西卓立轩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神堂沟街道黄坡街恒大御湖庄园2号楼2单元1002‑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关键信息缺失,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违规将技术服务费列入声明填报内容,违反招标文件附件九声明函填报规则,材料填报不合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认定该缺陷,评审结果存在错误。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违规给予业绩得分,评审结论错误,损害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权益。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工控机、液晶电视属于国家3C强制认证目录产品,投标文件未提供对应品牌、型号有效的3C认证证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4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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