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坚决杜绝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一) 宾馆、民宿:客房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在前台、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标价。
(二)餐饮单位:菜品、酒水、收费餐具等全部明码标价,结算前向消费者提供明细清单。
(三) 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一货一签、清晰准确。
(四)旅游景区:门票、观光车、停车费等收费项目应当全部公示,严格执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五) 交通运输、停车场: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城乡道路客运做好标价公示工作。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
三、严禁价格欺诈与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 不得虚构被比较价格、虚假折扣、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
(三)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标价;
(四)促销活动须真实标明基准价、折扣、限购、赠品等信息;
(五) 电商平台、线上销售须清晰标示最终成交价、附加条件。
四、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与优惠政策
景区门票、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拆分项目、变相涨价;按规定落实特殊群体价格减免政策,并做好公示。
五、强化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通过12315热线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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