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出差归来直接回家遭开除!法院判了

员工出差归来,是必须先回公司报到,还是可以直接回家?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因出差结束后直接回家,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2021年7月,徐先生入职南京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日常需要前往全国各地出差维保设备。

2023年4月,公司在审查徐先生以往出差行程时发现,他在多次出差中完成工作后未于当晚返回南京,次日抵达时已是下午两三点,属于工作时间,却直接回了家。

公司认为这构成旷工,并依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员工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于2023年4月25日解除了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徐先生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支持徐先生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项目奖金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徐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徐先生完成工作后未当晚返回,次日又在工作时间内直接回家,是否构成旷工。

法院指出,公司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出差返回后必须当日返回公司。员工出差在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回程时间,符合常理。劳动者有生理休息的正常需要,下午5点多完成工作后选择次日返回也合情合理。

法院还查明,徐先生的出差行程均经过公司审批,公司此前从未向他提出“完成工作必须当日返回、出差回来后必须先回公司报到”的要求,事后突然认定其旷工,存在不妥。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徐先生经济赔偿金5万多元及尚未发放的剩余项目奖金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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