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3岁女孩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又有新进展。9月22日,浪潮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案件已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纪检部门对经办民警不予立案问题立案调查。

家属提供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绰号“黑哥”)涉嫌强奸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现已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受害女孩的哥哥张磊(化名)还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举报经办民警起初不予立案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9月8日,运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给我回了电话,说纪委已经立案调查了,但没有告诉我具体调查进展,也没有告知有哪些经办人被调查。”张磊说。
今年4月19日凌晨,年仅13岁的张小敏(化名)在出租屋内被30岁男子韩某某性侵。家属4月30日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其间办案民警曾以“证据不足”“女孩是自愿的”等理由,建议受害人家属接受调解,嫌疑人韩某某甚至还上门威胁受害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6月22日,浪潮新闻独家曝光该案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于次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启动全面复核。6月24日,警方向家属送达《立案告知书》,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被刑事拘留。
此前报道:
6月21日,山西运城的张磊向浪潮新闻反映,事发后,涉事者韩某某还威胁恐吓他妹妹,要求她撤案,警方目前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张磊的妹妹张小敏出生于2013年,是运城市盐湖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据小敏介绍,黑哥真名叫韩某某,是她朋友的朋友,两人之前只见过几次。“4月18日晚上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出去玩,黑哥也在。”小敏告诉记者,因为和家里人闹别扭,19日凌晨她独自去朋友空置的出租房过夜,黑哥以送她回去的名义跟着她进了出租房。
“到了出租房之后,黑哥突然要求我给他‘弄一下’,还说给我888元。”小敏说,她从没遇到过这种事,顿时吓得不敢说话,“黑哥然后就举起巴掌,威胁要打我,我就更加不敢动了。”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给小敏500元。
由于人在外地上班,张磊得知情况的当天就委托老家的亲戚带着小敏前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姚孟派出所报警。民警随后带女孩到运城市儿童医院做了检查。
门诊病历显示:4月18日(实际为19日凌晨),小敏在盐湖区某小区被一男子(黑哥)性侵,现由盐湖区北城刑警中队带至我院进一步检查,并提取阴道分泌物。

“医院最终检查结果被警方拿走了,我们家属都没看到,当时警方也没给立案。”张磊说,此后警方迟迟没有受理此案,他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后,盐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才在5月14日出具了一份《受案通知书》。

张磊透露,在此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建议他们接受“调解”,拿一笔赔偿。“妹妹未满14周岁,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这是一起强奸罪,怎么能够调解?我直接拒绝了调解的方案。”张磊说,“我从经办民警处了解到,韩某某本人都已经承认和小敏发生了性关系,我不理解为什么还会是证据不足?”
更让张磊不安的是,报警后,韩某某竟找到小敏,威胁恐吓。小敏告诉记者,韩某某于5月7日找到了她,当面威胁称“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小敏因害怕,只好口头答应。张磊质疑,涉案人在案发后不仅未受到有效控制,还能直接接触、威胁未成年受害人,“我们把情况反映给警方了,警察就说他不敢。”
6月19日晚上,张磊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妹妹的案件已于6月12日被确定为“不予立案”。记者根据《受案通知书》上的案件编号在山西省公安厅官网查询确认,这起强奸案的最新状态确为“不予立案”。

来源:浪潮新闻、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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