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任意一款重疾险的宣传页,“确诊即赔”“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的字眼几乎都是标配,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拿到足额理赔。
2017年,武汉的杜莉为女儿周小童(化名)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保费3950元,交费期限20年。2020年11月,女儿9岁时被确诊患有1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将终身依赖外源性胰岛素。
杜莉申请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退件通知书》,以“未达到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标准”为由拒赔——合同条款写明,1型糖尿病必须满足“出现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且尿蛋白大于0.5g/24h、或因糖尿病足趾坏疽进行截断术”至少一个条件才能赔付。
杜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并非所有1型糖尿病患者都会出现视网膜病变、肾衰竭或截肢,保险公司将此类情况写入条款作为理赔前提,属于免责条款;而案涉合同共44页,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单仅4页,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这一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附加条件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2011年,母亲郑某某为18岁的肖某投保了“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每年缴费2000元,缴费期20年,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86320元,保险责任涵盖恶性肿瘤。
2026年8月,肖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被诊断为“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申请赔付。9月3日,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本次出险关联家族性息肉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不予赔付。
肖某的代理律师郭刚指出,保险公司只是根据肖某父亲15年前也检测出癌症,就推断其结肠癌属于遗传性疾病,既没有让肖某做基因检测,条款中也没有明确对“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免责的明示。目前,肖某已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重疾险理赔
这些要点要记住
要点一:确诊就赔≠病情够重才赔。
市面上很多重疾险宣传时强调“确诊即赔”,又附加释义条款"病情严重到出现某种并发症才赔”,这类条款实质上限缩了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效力。
要点二:条款标准落后于医学水平,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拟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要点三:病情实质已构成重疾,可主张赔付
虽然没满足条款里的某个“硬指标”,但实际病情严重程度已远超条款门槛、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主张理赔。
要点四: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可能不产生效力
对于免责条款或特别限制条件,保险公司投保时有义务进行加粗、标红等显著提示并明确说明。
收到拒赔通知
可以这样做
第一步:冷静分析拒赔函,圈出拒赔关键词逐一分析。
第二步:书面要求对方举证。
第三步:收集证据。让主治医生出具详细的《病情严重程度说明》,证明病情在医学上已构成重疾等,证明条款标准已过时或不合理。
第四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来源:都市快报
一审:金燕
二审:冷彤彤
三审:李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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