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控缺失
看似是“小问题”
关键时刻却可能成为“大隐患”
安全无小事
防范更不能有“盲区”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对于人员密集、风险因素较多的重点场所来说,一处监控缺失、一个防范漏洞,都可能给安全管理留下隐患。日常安全管理不能只看表面,更要把每一个细节落实到位、把每一项防范措施做实。
案例
8月28日,大秦家派出所民警到辖区某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加油站内部分视频监控记录存在缺失。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之规定,招远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该加油站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敲警钟 划重点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莫因一时私利或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小课堂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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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问政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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