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针对当前黑恶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点,为切实增强群众识恶防恶能力,“咸宁政法”推出“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系列解读,引导群众认清犯罪表现、提升防范意识。

一、什么是强迫消费?
强迫消费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差设置消费陷阱,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诱骗手段,结合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胁迫方式,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强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强迫消费与普通消费纠纷有本质区别,多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违法犯罪,常见于美容美发、旅游、医疗美容、餐饮、家政等民生领域。
二、常见手段
1
诱骗消费
以低价、免费体验、优惠活动为噱头招揽顾客,隐瞒真实收费标准,服务中途擅自加项、抬高价格、夸大效果,迫使消费者被动买单;
2
暴力胁迫
通过围堵、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接受高价消费或支付赔偿;
3
强制收费
线下设置霸王条款,强收不合理费用;线上默认勾选增值服务且不可取消,强制消费者被动付费;
4
垄断经营
盘踞特定区域或行业,排挤同行、统一定价、统一套路,以公司化模式长期、有组织地实施作案;
5
隐匿罪证
刻意将强迫行为伪装成普通消费纠纷,通过隐匿票据、私下和解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刻意规避刑事打击。
三、应对建议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强迫消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付款记录、收费明细等完整证据,如遇到恐吓、人身限制等立刻报警,切勿仓促交钱了事。
举报方式
商都县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自治区扫黑办举报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0096);电子邮箱:nmgshce@126.com;举报电话:0471-4862346(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三)市委政法委举报方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察哈尔西街18号市党政大楼452室;电子邮箱:wlcbsshb@sina.com;举报电话:0474-8858858(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四)县委政法委举报方式:商都县党政大楼东附楼一楼扫黑除恶督导室;举报电子邮箱:nmgsdxshb@126.com;举报电话:0474-6815787(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原标题:《深化扫黑除恶|“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系列解读⑥——强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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