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一小区202室起火,502室2人死亡,2人被刑拘

202室起火。502室,2人死亡。

据央广网9月22日报道,9月21日凌晨,盘锦市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发生火灾。据兴隆台区消防救援局9月22日火情通报,21日2时16分,霞光府壹号院B17号楼2单元202室发生火灾,3时25分明火全部被扑灭。你品品这个楼层。起火点在2楼,死亡发生在5楼。

据通报,经现场勘察及技术研判,火灾烟气弥漫导致同单元502室2人死亡,2人受伤。也就是说,火没有烧到5楼,但烟上去了。

这起火灾最值得追问的,不是“火怎么灭的”,是“烟怎么上去的”。

据官方通报,火灾涉嫌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已介入,已对2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起火原因不是意外,而是有人涉嫌违法。据通报,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室起火,502室死人。这中间隔着3层楼。

据建筑防火常识,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是烟气垂直蔓延的主要通道。如果防火门未关闭、防火分隔失效、管道井封堵不严,烟气会在几分钟内从起火层窜到顶层。烟气上楼的速度,比人下楼的速度快得多。 这也是为什么火灾中多数伤亡来自烟气中毒,而非火焰烧伤。

据公开消防数据,火灾中因烟气窒息、中毒死亡的比例,远高于直接烧伤。高层建筑火灾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常闭、管道井是否封堵、防排烟系统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烟气会不会进入逃生通道。

502室的2个人,可能是在睡梦中被烟气困住的。 他们没有做错什么,只是住在了一栋防火分隔可能失效的楼里。

据官方通报,2名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谁引起了火灾”,但另一个问题同样需要被追问:这栋楼的防火门、管道井、防排烟系统,上一次被检查是什么时候? 如果防火分隔有效,202室的烟,不应该到502室。

火在2楼,人在5楼。这场火灾的警示,不只是“涉嫌刑案”,还有“烟气为什么能跨三层楼”。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追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责任,同样需要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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