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多部门印发的《全省营运客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现将近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全省首例“百吨王”涉危险作业罪案(平顶山市)
2023年11月8日,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豫DC***3超载率达227%。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未落实整改要求,2024年3月31日,其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豫DH***9再次被查出超载率达167.65%。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再次责令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成仍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仅以口头方式开展安全提醒,未落实隐患排查、人员安全教育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将安全管理义务口头委托他人代管,长期放任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具备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2025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对连某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危险作业罪移送起诉。2026年2月26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连某成管制6个月。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将该案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档案,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车辆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消除安全隐患,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二、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周口市郸城县)
2026年6月17日,郸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左某令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黑CB***6的大型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改装座椅33个,拆除6个并加装1个茶几,改变了车辆登记技术参数。经调查核实,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郸城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黑龙江皖东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抄送保险机构,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三门峡市)
2026年7月9日,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三门峡火车站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状驾驶豫MDV***0小型轿车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从事载客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王某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具有网约车营运资质,且系一年内第二次因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执法查处;滴滴平台一年内多次向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该车提供派单营运服务。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王某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抄送保险机构,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并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涉案车辆予以清退。
四、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商丘市睢县)
2026年6月24日,睢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师驾驶的豫N0***Z号小型普通客车实施行政检查。经查,该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高某,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张某师借用该车,从睢县搭载7名乘客前往宁波,约定向每名乘客收取运费200元至230元不等,在执法过程中,张慎师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经调查核实,张某师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睢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对张某师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抄送保险机构,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五、客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案(周口市太康县)
2026年9月7日,太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经执法检查发现,杜某受周口神豹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排,驾驶该公司所属的号牌为豫PW***6的特大型客车,该车包车标志牌载明的路线为周口市至平阳县,经核查包车合同发现,周口神豹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实施了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太康县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周口神豹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六、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航空港区)
2026年8月3日,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执法人员在新郑机场开展行政检查,对张某新驾驶的号牌为豫L7***7中型客车进行检查。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漯河盛林服务有限公司,受漯河市飞扬旅行社委托,到新郑机场接10名旅行社旅客,执行新郑机场至漯河市运输业务,旅客相关费用已交付旅行社,现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经调查核实,漯河盛林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漯河盛林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抄送保险机构,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七、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案(郑州市)
2026年4月23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AP***8车辆存在涉嫌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从事了包车客运经营者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违法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给予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河南省科安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案豫AP***8车辆进行停运整改,督促企业对名下车辆开展排查整改,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教育。
八、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案(南阳市)
2026年6月22日下午,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河南中州集团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RK***2号大型普通客车存在涉嫌伪造包车合同骗取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车于2026年2月至6月期间,先后五次虚假使用包车合同,虚构南阳至深圳、昆明等地包车营运事实骗取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给予河南中州集团南阳中林运输有限公司罚款7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实施约谈,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出具合规营运承诺书。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九、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洛阳市)
2026年7月29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胡某受垣曲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该公司所属的号牌为晋ME1***8的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搭载8名乘客均为散客,从洛阳前往台州,约定每人支付车费180元。经调查核实,垣曲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旅游咨询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本趟次运输不属于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垣曲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垣曲博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2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洛阳市)
2026年6月22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服务区,对孙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鲁B***5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某受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鲁B***57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无车牌低平板半挂车,从山东省青岛市运载设备及轿车运送到新疆阿克苏途经洛阳服务区,运费按次结算。经调查核实,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取得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鲁B***57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无车牌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青岛成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十一、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洛阳市)
2026年8月14日,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接交通运输执法信息抄告,经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核查,2026年8月8日,洛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豫CT***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湛江东山气体有限公司装载冷冻液态氩,运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调查核实,洛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给予洛阳创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十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濮阳市)
2026年8月25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经执法检查发现,山东润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鲁PW***7号省际包车客车,搭载乘客从濮阳市到河北省承德市,从事道路运输客运包车经营,驾驶员不能出示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调查核实,山东润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山东润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将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十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新乡市辉县市)
2026年6月22日,辉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对豫A2***7货车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豫A2***7货车所属郑州鼎大货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9日对郑州鼎大货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豫A2***7货车于2026年6月16日及近期在新乡市中原汽车加气站拉载危险品天然气,但豫A2***7货车未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其所属郑州鼎大货运有限公司未取得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调查核实,郑州鼎大货运有限公司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郑州鼎大货运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车辆纳入河南省重点车辆监控清单,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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