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分离17年,云南镇雄2名儿童被拐案开庭,受害人代理律师当庭申请提级审理:案件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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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午,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两名男子合谋拐卖两名儿童一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后,一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便提出申请,将此案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入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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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飞和被拐前的儿子杨洋(受访者供图)

该案源于2008年至2009年间发生在云南镇雄县的两起儿童被拐案。2008年9月,女童常雪莲(时年3岁半)在镇雄县中屯镇家中走失,被成某拐走,后以2.4万元的交易价格,被辗转贩卖至河北沧州。

时隔半年,2009年3月,男童杨洋(时年3岁半)在镇雄县城赤水源广场玩耍时被拐。人贩子将杨洋和患有小儿麻痹症的表姐带走,因表姐患病,人贩子放弃拐卖,次日将表姐送回广场,杨洋则以3万元的价格被贩卖至河北,赃款由成某、谭某二人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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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美手持寻女照片(受访者供图)

两名儿童相似的被拐经历让两对夫妇同病相怜,但他们从没想过,拐走两个孩子的竟然是同一拨人。

时间来到2025年,两个家庭先后收到警方电话,被拐17年的常雪莲和杨洋均在沧州市沧县被找到。

2026年2月,成某、谭某久两人因涉嫌拐卖常某莲、杨某被镇雄警方刑事拘留。令人意外的是,2名主要的人贩子成某(1988年生)和谭某(1980年生)都是镇雄县中屯镇中屯村人,和常家在同一个镇。

9月23日,案件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庭上提出,本案致使两名被拐儿童与亲生家庭分离17年,应属情节特别严重,2名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庭听取意见后,宣布休庭,待法院决定案件是否由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再进行审理。

被拐男孩杨洋的母亲李家飞表示,对比民事赔偿,更希望人贩子在刑事上得到重判。

审核/刘闯

主编/宁明思 编辑/王婧怡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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