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法规解读会上获悉,《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健全责任体系、抓实源头管控、加强救治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特别是针对感染者告知义务、筛查待确定人员管理、检测策略优化等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呈现出兼顾流行病学调查需要和个人隐私合理保护、强化筛查待确定人员管理、健全重点公共场所防控体系等特点。
具体而言,《条例》精准界定信息提供边界,明确感染者应当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艾滋病病情、接触史等与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必要信息,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同时,明确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严格区分“针对特定对象的告知”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的边界,既保障了特定对象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又充分尊重了感染者的隐私权。
针对住宿、娱乐、洗浴等重点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大、易成为传播节点的问题,《条例》通过“宣教、检测、追责”的体系化制度设计,将防控关口前移。
如明确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提供住宿、娱乐、洗浴、美容美发等服务的经营者,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在经营场所公开张贴或者摆放宣传材料,提升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防控意识。明确检测配合义务。规定上述重点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法组织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通过明确经营者责任,将防控关口前移,有效降低重点场所传播风险。同时设定刚性法律责任,对未履行配合义务的经营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针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待确定人员从初筛阳性到确诊之间存在的管理盲区,《条例》新增专门条款填补防控链条空白,形成完整闭环。一方面,明确抗体筛查待确定人员的法定义务,即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待确定人员应当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确证检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从源头上降低失访传播风险。另一方面,压实管控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对抗体筛查待确定人员开展核查确证。构建“检测服务、自觉防护、核查确证”的链条,有助于减少因待确定人员未及时确证而导致的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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