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和2岁女孩被胡蜂蜇伤身亡,伤口分别达300余处和700余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家属发声

2025年6月28日,云南楚雄牟定县,一对兄妹在山地玩耍时遭胡蜂蜇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一年多后,案件迎来审理。9月21日,该案在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开庭。庭审持续近10个小时,当天未宣判。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养蜂人)及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双方围绕胡蜂来源、养殖现场安全措施等问题展开争论。

起诉书显示,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借用他人位于云南省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委会迤湾村赛礼乌基山的林地,养殖10窝胡蜂。

2025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孩子外婆带着7岁的孙子李某甲、2岁的孙女李某乙到附近山地干农活。其间,两个孩子在养殖胡蜂山林与山地之间的空地玩耍。

当天中午12时50分左右,周某某在山林东侧干活时听见孩子哭声,随后发现两个孩子被大量胡蜂包围蜇咬。她试图靠近驱赶胡蜂,也被蜇伤,随后打电话通知孩子外婆。孩子被送医抢救后,最终不幸死亡。经司法鉴定,两名孩童系被胡蜂蜇咬致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送检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

7岁哥哥、2岁妹妹被胡蜂蜇伤身亡

孩子父亲陆先生告诉记者,案发时他和妻子正在杭州务工,儿子7岁、女儿2岁,留在老家由老人照顾。案发当天他们上晚班,白天睡觉手机静音,没能第一时间得知消息;醒来后听到孩子出事。陆先生说,他和妻子于2024年年底外出务工,春节都没回老家陪孩子过年,截至事发前已经半年多未见过两个孩子。

事发后,李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侦查。陆先生称,根据尸检情况,儿子身上有300余处蜇伤,女儿有700余处蜇伤。2026年7月,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某某在生产区域养殖胡蜂,养殖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当预见胡蜂可能导致他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但其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胡蜂蜇咬致死。

庭审焦点:是否尽到养殖安全注意义务

陆先生告诉记者,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否认胡蜂系其养殖,并进行了无罪辩护。陆先生称,李某某否认这些蜂是他的,也否认蜂蜇和死亡之间有关联;对方此前在侦查阶段曾承认养殖胡蜂,但庭审时改变说法,让他们家属难以接受。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接受采访时称,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李某某是否尽到养殖者安全注意义务展开辩论。他表示,被告人一方在庭审中提到,胡蜂属于防御性蜂种,通常只有在蜂巢受到惊扰时才会攻击,事发系两名未成年人持棍触碰蜂巢所致。

对此,陆先生表示,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但警方此前告知家属,蜂窝没有被破坏痕迹。他认为孩子不可能主动去捅蜂窝。

家属希望法院依法严判

陆先生表示,两个孩子离世后,自己和妻子一直留在老家等待案件结果。他说,两个孩子没了,这一年多他们都没有真正走出来。

此前,养蜂人李某某曾向陆先生一家支付4万元。陆先生告诉记者,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曾两次到家中,第一次支付2万元,说是医药费;第二次是在两个孩子遗体准备火化前,又支付2万元。陆先生称,两次见面过程中,对方没有提出具体赔偿方案,也没有向家属表达歉意。

对于刑事责任认定,陆先生表示,检方目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但他们家属认为,该案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被告人责任,并希望法院依法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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