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吴先生的复议申请后,成功化解一宗以医院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吴先生请求责令深圳市某医院立即为其女儿办理出生证明,最终,其已经两岁半的孩子顺利落户。
起初,办案人员感到蹊跷:医院并非行政机关,通常不能作为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办案人员通读申请、检索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并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该医疗机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责,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吴先生以及医院。经了解,吴先生与孩子母亲因故断联后,多次单独向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均因“材料不齐”“无法核实出生信息”等理由被拒。
医院方面称,吴先生目前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孩子与两年前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为同一人,因此无法为其办理出生证。医院留存的新生儿材料中,没有吴先生的任何资料;若贸然将新生儿资料提交给吴先生,可能泄露个人隐私,也违反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孩子而言,出生证不仅关系入户入学,也是接种疫苗、参保事项的前置要件,俗称“人生第一证”。没有这张证明,孩子的户口便无法落实,相关权益也无依存。为此,深圳市复议办高度重视,多次组织集体讨论,对推动该案争议实质化解提出办理方向和要求,明确要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行政复议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案件办理中,吴先生提出与办案人员详谈案情。在接待室内,吴先生言辞恳切地诉说着因孩子降临而到来的喜悦、温暖与希望。办案人员被深深触动,感慨新生命对家庭的重大意义,并顺带提起曾有一位不幸患癌仍坚持生下孩子的邻居。
其间,办案人员发挥行政复议统筹协调优势,联系该医院主管部门、吴先生户籍地公安部门,搭建沟通平台,推动三方共促该事项解决。
在多方协调下,案件迎来关键转机。吴先生户籍地公安部门向医院调取了新生儿足纹留底材料,吴先生立即申请与其孩子进行同一性鉴定。若鉴定结果一致,横亘在双方之间的重大事实争议即能查清。办案人员密切跟进,多次致电询问办理进展。不久后,吴先生寄来鉴定报告,显示是同一个孩子。办案人员随即与医院积极沟通协调,明确指出必须依法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证问题解决了,孩子的户口也办好了!”一个平常的周五下午,办案人员翻开桌上的文件,看到吴先生寄来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更令人激动的是,撤回申请书之后是一封饱含真情的感谢信,信中写道:“万分感谢各位体恤民情、秉公执法、心系百姓,多次积极协调医院、用心为我解决孩子出生证疑难问题,终于让已经两岁半的孩子顺利落户。你们尽职尽责、为民解忧,办事公正高效、温暖民心……”
对于办案人员提到自己邻居患有癌症一事,吴先生还特意手写了一封“推荐信”,真诚地向办案人员推荐其曾经看过的老中医,言语质朴、感情真挚。
一封感谢信,是信任和认可,更是以真心换真心的激励与督促。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既是一起新型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暖心故事,也是深圳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为民”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写照。
据悉,深圳市复议办将继续推出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维权、解纷”的核心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宗复议案件办理中都有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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