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划定广告“红线”,“双节”消费警惕这些宣传套路

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旺季将至,节日促销、文旅宣传、网红种草广告进入发布高峰。为规范节日广告市场秩序,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消费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发布“双节”广告合规专项提示,明确多项广告宣传红线,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此次提示聚焦节日广告宣传高频问题、民生消费重点领域,从价值导向、宣传内容、特殊领域管控三大维度细化规范标准,既严控低俗炒作、虚假营销乱象,也针对性规范互联网种草、弹窗广告、医疗酒类宣传等热门场景。

在价值导向方面,节日广告宣传必须贴合社会公序良俗和传统文化内涵,内容需真实合法、积极健康。监管部门明确,严禁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军歌、军徽等标志性元素,严禁借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军队单位及人员名义、形象开展商业宣传。

针对节日消费热点,重点整治奢靡营销乱象,禁止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严厉杜绝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等错误价值观。同时,严禁广告包含淫秽色情、性别歧视、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得恶搞歪曲经典文化、扭曲婚恋家庭观念、刻意制造社会焦虑,坚决整治靠低俗蹭热度、恶意炒作博取流量的营销行为。

虚假营销、误导消费是本次监管重点。商家宣传校服、汽车、家具、电器等商品时,不得夸大产地、质量等级、认证资质、荣誉称号等核心信息,杜绝发布不实、误导性广告。

随着“双节”文旅热潮来临,旅游广告监管全面收紧。旅游景点、酒店住宿、交通出行、购物消费等相关广告,不得开展误导性营销,坚决取缔“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话术。同时,所有商业广告一律禁用“第一”“首创”“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引用的数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注出处,严禁虚假引证。

金融广告方面,提示明确严禁各类金融投资广告超范围宣传,不得出现“保证赚钱”“百分百回报”“无风险保本”等虚假承诺性表述,规避节日期间金融消费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对互联网广告、医疗、酒类、校园广告等特殊领域作出精细化管控。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规范设置,需显著标注广告标识,配备“一键关闭”功能,不得遮挡操作界面、误导用户点击,各类平台不得虚构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优惠福利。

医疗广告实行“无审查不发布”原则,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相关广告,非医疗机构严禁涉足医疗广告宣传,医学科普不得变相夹带药品、医疗器械营销内容。酒类广告禁止标注“特供”“专供”党政机关、军队等字样,不得诱导怂恿饮酒、宣传无节制饮酒,严禁虚构饮酒养生功效。

针对网红营销、“种草”推广,提示明确:网红达人、经营者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知识科普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无论是否附带购物链接,只要属于商业推广,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杜绝隐性广告误导消费者。此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内严禁开展任何广告活动,不得借助学生教材、校服、校车、文具等物品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双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精准排查各类节日促销、文旅宣传、网络种草广告乱象,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广告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呼吁,全省各类广告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广告发布主体审查责任,合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市民若发现涉嫌违法的广告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反馈,共同监督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共建公平有序、健康清朗的“双节”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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