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282.5万元!琼中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世铭被判刑4年

9月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琼中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世铭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叶世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叶世铭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82.5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琼中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叶世铭利用担任琼中县财政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戴某、吕某、高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年底期间,叶世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5人所送财物共计282.5万元

琼中法院认为,叶世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叶世铭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