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消费市场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自律,共同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价格信息,做到价签齐全、内容明确、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经营平台及商户要同步做好网页端价格公示。

三、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门店、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要主动拓宽货源渠道,保障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月饼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遏制“天价月饼”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月饼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包装,不得将月饼与茶叶、酒水、保健品等商品强制搭售、混合销售。

四、餐饮经营者要将主食、餐具、纸巾、小料、包间服务费等有偿项目明确公示收费标准,菜单、扫码点单等各类标价工具必须保持同品同价,严禁设置“阴阳菜单”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和线上销售平台醒目位置,清晰公示房型、房价、优惠政策、退订规则,房费之外的有偿服务全部明码标价。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

六、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线上购票页面明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通票包含、排除的服务项目,不得用“畅玩”“全包”等模糊宣传误导游客,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变相提价。景区内及周边餐饮、零售、停车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

七、客运、出租车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高速服务区商品和服务要全面明码标价。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在入口、缴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长、收费依据及投诉电话,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价格不规范问题。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票据、付款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135热线投诉举报。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来 源: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编:张云露

审 核:胡艳萍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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