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部门已联合印发《珠海市关于促进置业安居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阶段性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已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解答。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该单位明确,9月21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选择按新政策执行的,需撤销或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
优化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怎样执行?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中所指的购房所在区指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具体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2026年1月1日(含)后的物业费。每名缴存职工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得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内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800元。缴存职工存在多套自住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符合要求的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部分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资料原件。办理地点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需要注意的是,本轮涉及公积金的新政内容属于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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