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这是北京市废止原博物馆条例后,时隔十年再次为博物馆事业立法,首次以法规方式提出北京建设博物馆之城目标,并明确国有博物馆的相关文创收入可用于绩效奖励。这项立法可望激活文创收入绩效奖励“一池春水”,为擦亮文创产品收入绩效奖励“金名片”筑牢法治根基。
博物馆文创一头连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一头连着文博事业单位激励机制改革。文博单位文创收益如何分配、能不能用于绩效奖励,是实践中绕不开的法治话题。一方面,文博人深耕IP挖掘、设计研发、市场推广,付出大量智力劳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红线,一定程度上成为释放文博创新活力的制约因素之一。
当前,文创以小切口撬动大发展,成为博物馆的最后一个“展厅”。今年5月,首届中国新文创市集暨潮玩游园会在京举办,入园客流达65.3万人次,46家国内顶级文博机构累计交易额3502.7万元。另据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披露,2025年北京推出“看·见殷商展”等多场展览,开发文创餐饮超200项,上新“三彩陶马”等2000余款文创衍生产品,实现文创收入超过2亿元。就“看·见殷商展”而言,首周观众量约为2.8万人次,累计接待观众超20万人次,单日最高客流量近万人次;首批推出特色系列主题文创近300种,是当时北京对单一展览投入文创产品量最多的一次,成为文博IP转化的典型范例。
文博文创的高质量发展,既要靠文化创新的“软实力”,更要靠法律制度的“硬支撑”。博物馆“小文创”撬动文旅“大经济”,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文化热情,还应当是文博领域以法治立规范、以绩效激活力,依法加强文创绩效管理的深度探索。“看·见殷商展”文创产品出圈走红,正是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依托优质展览资源转化文化价值的鲜活样本,是首都博物馆之城建设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成功案例。
依法擦亮文创收入绩效奖励“金名片”,有利于充分释放文博创新活力,实现文物保护、文化传播、事业发展三方互促共赢。
近年来,和广东、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一样,北京出台推动文创开发收入分配改革的激励政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将文创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运行、可提取70%及以上净收入奖励试点单位开发者等,亟须通过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夯实文创发展及其绩效管理的法治基础。《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就此作出回应:“鼓励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博物馆提供文化创意产品可以收取费用,事业单位法人博物馆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以用于藏品征集、展览提升、社会教育和绩效奖励。”这一条款并非孤立设置,草案同时强化配套支撑,推动“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建设,鼓励馆城融合与文商旅体展联动。
绩效奖励机制嵌入博物馆整体发展框架中,有利于形成从资源活化到人员激励的闭环。这印证了一条治理规律:高质量发展每前进一步,高质量立法就要跟进一步。立法不是静止的条文,而是扎根实践、回应诉求的动态制度安排。面对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新场景,持续完善配套法规,划定文创收益使用的法治边界,既能牢牢守住文博事业公益底色,也能为正向激励预留制度空间。
一定意义上讲,北京此次立法设置绩效奖励条款,聚焦对上位法的细化落地和地方特色的固化提升,把近年来博物馆管理实践中积累的文创收入用于绩效奖励等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这既是法治护航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强化文创产品绩效管理“金名片”的真实写照,也为激活全市博物馆文创发展内生动力提供了法律制度引擎,为支持博物馆依法开发文创产品引来法规活水、以文创收益反哺从业人员夯实了法治保障,为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全国文化中心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踏上文化强国建设新征程,唯有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加码法律制度供给,细化配套规则,加强全链条法治监管,以法治规范每一笔文创收益,用制度保障每一项创新实践,才能严守国有文博单位文创法治底线,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持续擦亮文创收入绩效奖励“金名片”,切实让实干者有回报、创新者有动力,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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