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雪敏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贺少锋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翔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其生、黄燕、赵文康、王中申、易夕寒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淘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石明金、吴泰、李长明、曹玉婷、李云梦、吴红梅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绍娟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军、刘秋菊、梅念章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景卫、王艳国、代文芳、邓春波、张川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源、谢鹏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雯雯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毛明娜、林栩塑、徐良、王坤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静、黄玉沾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宋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吴言才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决定任命
刘良翠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三、批准任命
石磊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峰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世兰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免去
刘永全的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雪敏的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斌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雷晓风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淘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段静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谭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绍娟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永凌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冉景红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友波、唐文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凯铭、何辉、杨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德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万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石磊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唐斌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决定免去
程伟的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六、批准
钟晓云辞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磊辞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峰辞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世兰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川辞去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涛辞去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阮能文辞去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少谷辞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