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主菜被换成便宜菜品 新人怒将酒店告上法庭

新人精心筹办婚礼,没想到婚宴上,酒店竟将高端套餐换成了标准较低的便宜套餐,17道主菜被换了10道,新人怒了,把酒店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婚宴服务合同纠纷案,维持弋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酒店婚宴上错菜品构成违约。

本案中,新人小王、小李为筹备婚礼,提前数月与芜湖某酒店达成婚宴服务合意,预定A标准婚宴套餐并全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全权委托酒店承办婚礼当日餐饮服务。婚宴结束后,多名亲友向新人反馈菜品与预定标准不符,比如将金蒜银丝蒸大连鲍换成了蒜蓉蒸扇贝等,有10道主菜与预定标准套餐不符。小王、小李此时才发现酒店服务存在严重疏漏,随即与酒店沟通协商,要求酒店就履约失误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赔偿,但双方经多次沟通未果。于是,新人向弋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退还差额部分餐费2.7万元、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庭审中,酒店辩称,菜品出错系员工工作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恶意欺诈,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并非侵权法律关系,且婚礼仪式已顺利完成,未对新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故新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酒店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降低婚宴菜品标准,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明确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案涉套餐差价、服务瑕疵程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定酒店按照每桌400元的标准向新人退还餐饮费用,合计退还餐饮费10800元。

此外,婚礼仪式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刻性。酒店的履约疏漏,直接导致新人精心筹备的婚礼留下不可逆的情感遗憾,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基于婚礼专属场景享有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综合考量违约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酌定酒店支付新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餐饮费10800元,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判决后,某酒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裁判结果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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