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
青岛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调整优化新车消费补贴适用车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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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优化
新车消费补贴适用车型的通知
(青商办字〔2026〕74号)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14号),在我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建设中支持房车露营方向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当前仍在实施过程中的新车消费补贴适用车型。
现将《“2026嗨购仲夏”新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6〕43号)和《“2026礼惠金秋”新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6〕68号)第二部分申领条件第(六)条修改为:本细则所称乘用车,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中第3.3.1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第4款定义的小型、微型客车。
参与上述两项补贴活动的消费者,如因车型问题在申领补贴过程中被驳回或关闭申请,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联系活动平台,逾期不再受理。
青岛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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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编辑|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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