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9月23日上午,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以及朔州市配套政策优化调整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赵俐: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朔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程毅先生,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日升先生,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负责人杜鲜梅女士,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与贷后业务负责人刘世清女士,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业务负责人李秀清女士,请他们介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以及朔州市配套政策优化调整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程毅先生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情况。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程毅: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并对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政策作详细解读。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朔州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在朔州市设有市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6个管理处,同时设有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晋商银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及平朔经办机构,共计11个服务机构,全方位为朔州市群众提供标准化、便捷化公积金服务。

近年来,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优居”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业务提质、风险防控、服务升级重点任务,持续规范运行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夯实民生保障,朔州市公积金事业实现平稳健康运行。

截至目前,朔州市共有缴存单位4270家,缴存职工16.57万人,缴存总额达305.53亿元、缴存余额111.58亿元;累计为16.88万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193.95亿元;累计为4.0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5亿元,贷款余额33.65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11.08亿元,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惠民利民、助力楼市平稳发展的重要作用。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共作出20处关键修改。

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群众安居新需求。当前我国住房发展已从“有没有”的增量建设时代,全面迈入“好不好”的提质宜居时代,群众住房消费从传统购房、租房,延伸至房屋装修、日常维保、物业居住等全周期场景。同时,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持续壮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凸显,原有制度已难以适配新时代民生保障和行业发展要求。国家通过系统性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效补齐制度短板、优化功能定位、拓宽保障边界,全面提升公积金民生服务质效。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是新时代住房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大法治实践,是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举措,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义深远。

一是精准回应民生诉求,丰富安居保障场景。修订聚焦群众住房生活全链条痛点难点,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等提取场景,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限制,有效降低群众安居成本,切实解决群众居住实际难题,全方位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固化改革实践成果,健全法治制度体系。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法治形式固化近年来公积金领域成熟改革经验和基层惠民创新举措,将有效实践上升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公积金管理制度体系,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住房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三是打破身份参保壁垒,彰显普惠公平底色。彻底破除传统单位缴存的身份限制,将广大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有效补齐新就业群体住房保障短板,大幅提升制度包容性和覆盖面,让住房保障红利惠及更多社会群体,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四是重塑制度功能定位,实现全周期保障转型。围绕“更普惠、更管用、更安全、更便捷”核心目标,推动公积金从单一购房支持功能,迭代升级为覆盖安家置业、日常居住、房屋养护的全链条、全周期住房保障体系,真正打造综合性安居惠民服务平台。

二、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核心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共20条内容,围绕缴存规范、便民服务、权益保障、风险防控四大维度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优服务,核心变化集中在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缴存法定属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公积金缴存不是单位选择性福利,而是法定义务,所有合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足额缴存,严禁无故拖延、少缴、不缴。同时细化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管理规范,明晰权责边界,切实依法保障职工住房合法权益。

第二,拓宽制度覆盖范围,扩容普惠服务群体。打破“仅单位缴存”的固有模式,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平等享受贷款、提取等配套政策,有效覆盖新就业群体安居需求,持续放大制度普惠效能。

第三,丰富提取使用场景,适配多元安居需求。将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增设政策兜底条款。全面取消租房提取收入门槛,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提取场景,全面覆盖购、租、修、养全链条住房消费。同时适度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可合规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实现资金安全稳健增值。

第四,精简办事审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便民改革,取消单位出具提取证明的繁琐流程,简化职工提取手续;将贷款审查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全面实现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畅通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跨区域高频业务,实现公积金服务高效化、便捷化。

第五,强化执法惩戒刚性,筑牢权益保障防线。建立梯次化执法监管体系,针对单位不缴存登记、不开设账户、欠缴拒缴等违规行为,明确催缴整改、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置措施。同步大幅提升惩戒力度,罚款额度由1万—5万元上调至5万—30万元,以刚性执法规范缴存秩序、守护职工权益。

第六,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严守资金安全底线。搭建全国统一的公积金信用监管机制,归集完善缴存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欺诈骗提、违规骗贷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信用约束、依法追责双向发力,规范业务运行、严控资金风险,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为新时代公积金制度提质扩容、规范运行、普惠推广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下一步,朔州市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紧扣改革新要求、民生新期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推动朔州市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全方位深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新就业群体和广大缴存职工,多渠道、全覆盖开展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朔州市配套政策解读,普及依法缴存义务和惠民便民举措,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依法缴存、主动参缴、规范用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常态化推进依法缴存,夯实民生保障根基。严格落实法定缴存制度,持续加大催建催缴力度,精准督促未建缴、欠缴、少缴单位限期整改,从严规范缴存秩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住房权益,构建单位自觉履责、行业规范有序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高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便民利民质效。依托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红利,持续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业务流程,深化线上快办、异地通办、全国互认服务,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办成事。

四是深层次强化部门联动,持续拓宽制度覆盖。主动对接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联合共治工作机制,精准摸排应缴未缴市场主体,凝聚归集扩面工作合力,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朔州市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始终坚持“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工作原则,深耕普惠保障、优质服务、规范管理、风险防控,持续释放公积金制度惠民红利,不断增强群众住房保障获得感,全力助推朔州市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赵俐:

感谢程毅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杨日升先生介绍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配套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化调整情况。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日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本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以及扩大制度覆盖面等四个方面做了重要调整,为确保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朔州市顺利落地,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扩覆盖、拓用途、优服务、强保障为主线,重塑制度框架,经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优化了14项内容,在缴存、贷款、提取三个核心业务领域修改完善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为及时向社会各界解读新条例政策要点,通报朔州市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下面,我向大家详细介绍朔州市本次优化调整的14项新政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缴存管理6项措施——拓宽覆盖范围、规范缴存管理

本次缴存政策优化,重点推进灵活就业群体人员自愿缴存、缴存流程细化、档案管理提质,细化制度管理标准等,夯实缴存基础,持续扩大制度普惠覆盖面。

一是精准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进一步细化缴存主体标准,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就业形态、民事行为能力等认定的范围,清晰划定自主选择额度,让新就业群体缴存有规可依、有据可凭。

二是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协议管理。统一修订缴存协议名称,针对性设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细化权责约定,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维权流程更加规范标准。

三是细化灵活就业人员扣款缴存规则。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当月须正常缴存,固定开户当日为月度扣款日;针对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的欠缴情况,调整为每日批量扣款,进一步规范缴存秩序,保障个人账户连续正常缴存。

四是统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优化最低工资基数核定依据,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文件执行,确保缴存基数核定合法合规、标准统一。

五是精简整合缴存管理条款。优化制度篇章结构,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相关条款整合归并,同步理顺后续条款序号,让制度体系更加精简清晰、务实管用。

六是新增缴存档案专项管理制度。增设缴存档案管理专属章节,明确单位开户、职工开户、基数调整、账户合并、补缴注销等全业务档案归集范围,实行纸质、电子档案双轨管理、同步归档、统一移交。

二、升级提取服务4项举措——扩容使用场景、简化惠民政策

立足群众全周期安居需求,本次大幅扩容公积金提取场景、优化提取规则、简化办理材料,真正实现公积金从“购房保障”向“居住全周期保障”延伸。

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同等权益。在总则中新增条款,明确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在职职工享有同等公积金使用权益,彻底打破身份壁垒,全面落实制度普惠公平原则。

二是新增三类民生提取场景。在原有提取范围基础上,新增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老旧小区住宅电梯更新三项提取业务,全面覆盖购房、租房、修房、养房、小区改造等多元安居需求。

三是细化新增场景提取额度与频次。明确装修住房、缴纳物业费、电梯更新三类业务提取规则:装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按照不超过1500元/㎡标准核定;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原则上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的,后续年度不可累计提取;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所分摊更新电梯自付费用总额,规则清晰、惠民精准。

四是精简规范提取证明材料。针对新增三类提取情况,明确简化办理材料,仅需提供房产相关证明及对应业务凭证,已婚家庭配套婚姻证明,大幅降低群众办事门槛,提升办理便捷度,拓宽了提取服务和使用范围。

三、规范贷款管理4项举措——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风险管控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提效便民、规范审批、严控风险、健全档案、强化监管五大方向,优化贷款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一是规范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优化贷款利率管理条款,明确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公积金基准利率及浮动相关政策,确保利率执行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二是大幅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落实新规便民要求,将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明确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违规贷款惩戒力度。新增违规贷款追责条款,对通过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明确限期追回资金、5年内禁止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惩戒措施,以刚性约束严控信贷风险。

四是建立贷款档案专项管理制度。新增贷款档案管理专属章节,明确贷款业务全流程资料归集范围,实行纸质、电子档案双轨同步归档、规范留存、统一管理,实现贷款业务全程留痕、可查可溯、规范可控。

四、新内容修订核心和防诈提醒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方面一系列重要优化举措,核心是围绕降低购房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扩大使用范围以及优化提取流程展开的,给大家解读分析了公积金制度升级带来的民生红利和发展价值。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会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对美好生活需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位记者朋友,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居福祉,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推进制度扩面、服务提质、管理增效、确保各项便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

在此特别提醒,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公积金业务均免费办理、零收费服务,本次14项新政内容、办理流程及解读口径,仅通过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权威发布。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切勿委托黄牛、黑中介代办业务,谨防虚假代办、有偿代办等诈骗行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朔州市缴存职工。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赵俐:

感谢杨日升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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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西记者:

本次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方面最大亮点是什么?缴存范围有哪些重大调整?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负责人杜鲜梅: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最核心亮点是打破传统缴存群体限制,实现缴存全覆盖扩容,新增灵活就业群体自愿缴存政策。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彻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无公积金保障的问题。相关具体缴存标准、办理流程、权益细则,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制定了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全覆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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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治报记者:

朔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是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负责人杜鲜梅:

谢谢您的提问。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在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银行办理的其中之一Ⅰ类借记卡到中心及市、县(区)缴存窗口开立个人账户,公积金缴存额在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基础上,月缴存额按500元、1000元、1500元定额标准自主选择缴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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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报记者: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不同群体购房方面,贷款额度有哪些倾斜支持政策?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业务负责人李秀清:

感谢您的提问。依据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先保障刚需、支持合理改善”的原则,朔州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职工最终可贷额度,结合房屋总价、家庭还款能力综合测算确定。

谢谢!

中华英才半月刊记者:

公积金的低息优势体现在哪里?存量公积金贷款如何享受利率调整政策?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业务负责人李秀清: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当前执行全国统一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含)以内年利率2.1%,5年以上年利率2.6%;二套房5年(含)以内年利率2.525%,5年以上年利率3.075%。远低于商业住房贷款。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调整,系统自动更新月供,职工无需提交申请、不用跑腿,直接享受降息红利。

谢谢!

山西日报记者:

本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请介绍出台这两项政策的主要考虑,同时哪些情形是不在提取范围内的?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与贷后业务负责人刘世清:

谢谢您的提问。过去公积金更多聚焦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随着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家庭在房屋装修、日常物业养护方面支出压力逐步显现。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把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核心目的是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支持住房全生命周期消费,让公积金既支持“买房”,也支持“住好房”,进一步提升制度普惠性,实实在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相关支出负担。

同时这里要明确政策边界,两项提取都仅限自住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公寓等非自住房屋,不在提取范围。物业费提取仅限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车位服务费等非住宅物业相关支出。后续我们也将严格审核,确保公积金资金真正用于缴存人自住住房消费。

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新增提取业务,朔州市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渠道有哪些?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与贷后业务负责人刘世清: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按照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产权住房,就可以对应申请这两类提取业务。

一是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仅限自住住宅装修,缴存人及配偶可以共同申请。为方便缴存人办理,提取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的核定额度。

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配偶均可申请,主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需要提供物业费缴费凭证,原则上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

办理渠道上,鉴于政策刚落地,目前暂时通过线下办理。凡提取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提取条件、金额符合规定,申请人相关信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个人信息一致,业务人员应当场受理并为其办理提取手续,准予提取的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若缴存人提供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们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告知其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缴存人,具体办理细则,以朔州市《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为准。

谢谢!

赵俐:

非常感谢各位发布人的出席,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支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朔州市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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