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并开展庭审警示教育

近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组织省、市两级市场监管、供电、税务等部门百余名党员干部走进法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查,被告人石某利用其在职期间的监督检查权、办案职权等便利接受请托人请托,在市场监管抽样、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环节,为请托人争取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多次收受好处费,数额巨大。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完整还原石某从违规干预监督检查到最终突破法律红线的堕落轨迹。公诉人指出,石某理想信念滑坡,把执法权当作谋私工具,人为影响抽样、量罚结果,既破坏行政执法公正,也侵害国家利益和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秩序。

“事情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我没有守好底线,希望司法机关给我改过机会。”最后陈述中,石某当庭认罪认罚,并对自身利用监督检查权、办案处罚权收受好处的行为作深刻忏悔。

旁听席上,市场监管、供电、税务等系统党员干部全程观摩,结合真实案例对照自身岗位风险。大家表示,今后将以案为鉴,严格按程序抽样、按标准查案,自觉抵制请托说情,紧绷廉洁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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