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披露,9月23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条例。
重庆人大官网同日披露了《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十四条“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规定: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感染者和病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
近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四川在线8月报道称,根据此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相关具体身份信息。但法条第三十八条同时明确,感染者本人有义务主动向配偶如实告知自身感染情况。因此,当感染者刻意隐瞒病情、医院又无权告知时,无辜配偶就要直面被感染的健康风险。
网友们都坐不住了,纷纷表示:“我什么都没做错,凭什么要承担被感染的风险?”
《河南日报》旗下《大河报》等媒体表示,重庆的《条例》正是在回应“感染者告知义务落实难、隐私保护边界不清”等现实问题。
事实上,此前四川省内在该问题上的规定并非“一刀切”。凉山彝族自治州利用其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已于2020年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告知配偶或性伴侣方面作出了变通规定。该条例表示,感染者应在一个月内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否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达州市卫健委在2026年的一份函件中也提及,凉山州是省内通过地方性条例明确告知规定的地区之一。
此前,部分其他地方或省份也已出台相关法规。云南人大官网2021年披露,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全文,该条例于2020年11月25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在被问及“医疗机构有权告知患者配偶”的规定是否会与“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的规定冲突时,时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黄旭东表示:“不冲突。这不是信息公开,是对更多人、对大众健康权益的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只是禁止公开信息,单独告知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者性伴侣不应错误理解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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