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二)禁止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
(三)禁止在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防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森林火警)。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9 月 19 日
丨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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