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增加婚假15天,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
相关修改内容如下: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来源:桂法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宁惠
编辑: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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