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表决通过,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条最受关注:感染者必须主动告诉配偶、性伴侣和准备登记结婚的对象自己的感染状况;如果不说,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流调情况代为告知。
这项规定的意义,是把一个卡了很多年的死结解开了。

有医生在网上分享过这样的经历:婚检时女方查出艾滋,要求对未婚夫保密,医生照做了,结果男方婚后被感染,闹到卫健委,医生被停职;另一次医生没忍住,主动把结果告诉了男方,女方转头就以侵犯隐私权投诉,医生又被停职。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保密规定像一道墙,把握有风险信息的医生死死挡在里面。墙外面,配偶蒙在鼓里;墙里面,医生动一下就要担责。民法典虽然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但那是事后算账——病已经传上了,撤销婚姻救不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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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次立法,就是在这个两难中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线。
它把告诉谁分得很透。感染者的隐私,对社会、对单位、对不相干的人,依然受严格保护,条例明确写了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信息。但对配偶、对和他(她)有性关系的人、对准备和他(她)登记结婚的人——这些人是实实在在站在感染风险里的,他们本就该知道。医疗机构代为告知,也不是去到处宣扬,而是基于流调做风险提示、指导对方检测和干预,目的单一而明确:阻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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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西、广东此前已有类似探索,重庆是在这个基础上又往前走了一步。这次立法的目标从来不是把感染者推到对立面,而是让信息该流动的地方流动起来,该挡住的风险挡住,该保护的隐私守住。地方立法已经蹚出了可行路径,更期待让无辜者的知情权在全国都有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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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配偶,不是侵犯隐私,是给无辜的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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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刁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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