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
电动自行车规范骑行
的安全提醒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学生及家长:
新修订施行的《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骑行年龄、头盔佩戴、载人管理、通行禁令等作出明确法律规定。近期,我市校园周边发现部分中小学生存在未满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行闯红灯、车辆私自改装等突出违法骑行行为,涉学生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凸显。为切实保护广大学生人身安全,防范涉校交通事故,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守法定骑行年龄底线
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学生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上路出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不得为未满年龄子女购置电动自行车,不得默许、纵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
二、严格遵守骑行通行规定
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号牌保持清晰完整,车辆制动、灯光、反射装置完好有效,严禁使用拼装、非法改装、加装遮阳棚等改装车辆上路。骑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国家标准安全头盔,并扣紧卡扣。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通行;严格遵守信号灯,严禁逆行、闯红灯、接打手机、追逐竞驶;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等禁行区域。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幼儿应当配备专用安全座椅;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家长会重要内容,组织学生专题学习《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以案说法讲明违规骑行法律后果与事故危害。全面摸排学生骑行上下学情况,对违规骑行学生及时教育提醒,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协同管教。充分利用家长群、告家长书做好政策宣讲,督促家长落实监护义务。护学岗执勤期间,留意排查学生违规骑行行为,做好现场劝导提示。
四、家校协同落实监护义务
广大家长要做好出行示范,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带头佩戴头盔,不违规载人、不改装车辆。加强对孩子日常出行监管,教育引导学生拒绝危险骑行行为;接送学生尽量选择步行、公交或者家长合规骑行接送,坚决杜绝让未成年学生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往返校园。教育孩子主动规避大型车辆盲区,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校园周边路段巡逻管控,对学生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劝导、警告及处罚处理。交通安全事关生命,希望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守护青少年学生平安出行。
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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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市教育局
编辑/荆振曦
责编/魏丽娟
审核/史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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