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高云鹏为阜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4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高云鹏为阜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消息来源:阜新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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