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原辞去阜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原辞去阜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4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马原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阜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原辞去阜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新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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