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辽上金矿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违法事实为该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14 号第 A 档作出处罚决定。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辽上金矿成立于2007年,经营地址位于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辽上村南 1 公里。该分支机构隶属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注册地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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